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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000001/2021-00126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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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五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15月1日起施行。

一、《办法》修订背景和意义

201421日,365体育手机投注施行《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313号),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市民养犬行为,推动了犬主文明素养提升,为365体育手机投注文明城市创建和复检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365体育手机投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各类新的上位法陆续颁布实施,相关机构职能也有所调整,伴随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快速发展,市区养犬群体不断扩大、犬只数量逐年增多,各级党委政府对养犬管理工作作出了新要求,人民群众提出了新期待。《办法》中部分条款与新上位法无法有效衔接,在内容设计、职责分工、管理模式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当前养犬管理需要,法规的滞后性越来越突出,执法难度越来越大。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发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市区养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结合365体育手机投注实际,修订出台新《办法很有必要。新《办法》实施后,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身健康持续助力365体育手机投注文明城市长效建设。

二、《办法》有关内容解读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部门职责、管理区划、限养规定、免疫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修订完善。现就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市区养犬管理主体有哪些?

答:在政府层面,明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对于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职责。(第条)

在部门层面,明确由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城管、市监、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并特别强调了住建部门对于物业企业的督促职能,以推动物业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第四条、第七条)

(二)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有何调整

答:为满足365体育手机投注新兴城区城市管理需要,主动顺应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高铁时代”,在原重点管理区基础上,将高铁商务区全域以及养犬数量激增的宿豫电商产业园周边纳入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范围已调整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宿新公路、宿沭线、张家港大道、雪峰山路、北京路、运河三号桥西沿运河向南、南京路、通湖大道合围区域以及市高铁商务区全域;重点管理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第十条)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提倡饲养绝育犬;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第十一条)

(三)市民饲养犬只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二)携带犬只进入开放式广场、公园等场所时应当遵守该场所的管理规定,避开人群聚集区域。

(三)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巡游出租汽车;

(四)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使用束引带牵领,束引带长度以不超过两米为宜,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六)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犬只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犬只饲养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合理选择时段,避开市民出行高峰期,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士饲养扶助犬,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十四条)

(四)饲养犬只如何登记

答: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十六条)

犬只免疫档案信息变更的,犬只饲养人及时将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原免疫发证部门。(第十七条)

(五)违规养犬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犬只饲养人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