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政务新媒体是气象部门政务公开重要渠道,主要用于气象政务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提供公共气象服务等,包括官方微博、微信以及开设在第三方平台上的官方新媒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气象政务新媒体工作,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气象事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树立气象部门良好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媒体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新媒体是重点面向社会,面相群众,宣传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气象形象,加强政民互动,服务群众最大化,不断提高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是对本单位新媒体进行管理及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单位新媒体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管理。并安排专人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要与地方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同机制,形成传播合力。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六条 在新媒体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重大信息发布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签批同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七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
(2)部门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正面舆论引导,加强意识形态宣传,做好本单位舆论引导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回复;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者转发的其他信息。
(5)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 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明确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图文并茂。
第十条 在新媒体发布信息,由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发布。
第四章 新媒体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问题。发布内容要紧紧围绕气象部门职能定位,提高信息内容可用性、实用性、易用性。
第十二条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气象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体系,围绕信息质量、发布时效、传播效果等方面制定考核指标,对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维管理不规范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对未落实有关工作要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加大问责力度,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