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市气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市气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索引号 466009701/2018-00186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公开日期 2017-12-28
文号 关键词 依申请公开 制度
文件下载

365体育手机投注,365体育APP市气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指定我局办公室统一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将其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受理申请并送达答复书和公开资料。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负责具体公开内容的采集和答复书的拟稿,服务管理处负责审查公开内容和答复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据《条例》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外的其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依照《条例》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第六条  申请公开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的,应当提交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书面证明。    

    第七条  通过发放、邮寄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第八条  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不能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答复书,公开答复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

    (二)属于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答复书并说明理由;

    (三)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被申请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单位,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九条  应当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经本机关领导同意或集体审议,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公开义务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公开义务人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十二条  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属于本规定第八条(二)、(三)项情形,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公开义务人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不能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应当安排其查阅相关资料,或者提供打印件、复制件。

    第十四条  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  申请人认为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

    接受投诉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根据情况回复申请人。

    第十七条  应当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监察机关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应当及时督促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