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有效利用率,切实解决群众需求,减轻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结合住建部、住建厅政策精神和本市实际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定对公积金提取还贷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365体育APP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
三、主要内容
新增“提取公积金冲抵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已办理本市公积金贷款且还未还清的缴存人,其公积金账户(夫妻双方)按规定保留当前月缴额6倍金额以外的结余资金,每年可以申请办理一次直接冲减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业务。
政策执行时间: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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