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符合下表中有关病种的参保人员,可以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等病史资料,至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门诊慢性病种待遇鉴定。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医师应对参保人员的病史资料与鉴定标准进行对照,提出鉴定意见。于每月20日前报送医保经办机构复审,医保经办机构对鉴定机构报送的鉴定材料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对符合鉴定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底前确保将相关待遇维护到位。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时间为鉴定通过次月起生效。
人员类别 | 门诊慢性病病种 | 范围内报销比例 | 年支付限额(元) |
职工 |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低下、萎缩性胃炎 | 90% | 1200元/年 |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类风湿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前列腺增生、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癫痫 | 1600元/年 | ||
高血压Ⅱ、Ⅲ期(合并靶器官损害、并发症)、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病态窦房结综合症、脑梗死后遗症、系统性硬皮病、慢支合并肺气肿、慢性心功能不全 | 2000元/年 | ||
享受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待遇的,年度限额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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