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场采购的政府采购小型工程、物业服务项目,随同中标结果一并公开中标人业绩材料、企业和人员证书等投标证明材料,增强投标竞争性,防止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核查范围,推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规范采购文件对相关条款的设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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