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园林绿化和养护施工应当符合:
(一)对园林绿化土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
(二)对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栽植的行道树树穴、尚未清运的种植土、废弃物料,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
(三)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以及路边绿化带,其回填土的边缘低于路沿石的深度不少于三厘米;
(四)对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或者绿化;
(五)及时清扫残留在路面的种植土、废弃物料。
法律责任:
园林绿化和养护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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