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困难群众无能力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问题,落实应保尽保,确保困难群众“病有所医”,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泗阳县积极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减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困难中的大重病患者、临时救助大重病患者、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户人员等10类人群代缴城乡居民医保。
截至目前,共为127971名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医保,每人代缴医保费用350元,总计代缴费用4478.99万元,参保率达100%。从根本上保障弱势群体看病就医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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