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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如何规定?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2-06

参加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6%92%88%(二级医疗机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为93%;三级医疗机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20年以上30年之下的退休人员为90%,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为92.5%),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手续住院的报销比例为70%;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超出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原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报销90%,年度报销限额30万元。

注:以上报销比例均为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以下简称“医保目录”规定。其中甲类费用全部纳入基本保障范围,乙类费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自付一定比例费用(以下简称自理费用)之后纳入基本保障范围,丙类费用、目录外费用以及超出支付标准的费用(以下简称自费费用),不纳入基本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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