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岁及以上人群,且完成基础免疫满6个月人群,其中60岁以上人群完成全程接种满3个月且符合接种条件的,也可使用吸入用新冠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2)这里的基础免疫,是指已接种2剂次灭活疫苗(北京生物、科兴中维、武汉生物)或接种1剂次康希诺生物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肌注剂型)。
(3)本次吸入用新冠疫苗仅用于加强免疫,不可用于基础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