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
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
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
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救助对象和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3类全市统一拓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