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的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2)资助比例和标准: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纳入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免学杂费标准为一般高中每生每年800元,二星级高中1200元,三、四星级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