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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服务
咨询土地补偿费集体组织应该按多少的比例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来源: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2-26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最新规定第四十五条: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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