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2022年市辖区标准为13元/亩。再次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助市辖区标准为6元/亩。补助依据市辖区内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甘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三县范围内,补助政策由各县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