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户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62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