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民政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3-11-14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各个县区标准不同。大学生义务兵奖励金的标准为:专科在校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40%;专科毕业、本科在校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本科毕业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6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义务兵奖励金均由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详情请向批准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也可拨打电话0527-84363656告知您的批准入伍地,我们帮助您具体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