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 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