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转保供的相关企业;
(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快递物流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