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另外,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实行“保底封顶”,每年6月底,省人社厅会公布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上下限,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公布缴费工资下限的,按下限缴费;高于公布缴费工资上限的,按上限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