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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得携犬进入哪些公共场所?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5-31

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市民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使用束引带牵领,束引带长度以不超过两米为宜,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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