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日开启时间与每天路灯开启时间保持一致,关闭时间春秋季21:30、夏季22:00、冬季21:00;
(二)重点地区在传统节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开启时间延长至23:00关闭;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开启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按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通知执行;
(四)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根据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确定开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