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条件】
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3.《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365体育APP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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