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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止生产拒不执行案

发布日期: 2021-06-17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字体:

一、涉案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

江苏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2009-1号地,成立于2019624日,法定代表人为姚某某,主要从事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桩)。

二、案件调查基本情况

202132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29条事故隐患,其中水泥罐未进行受限空间风险辨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为重大事故隐患(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当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暂时停止生产。2021313日,滨海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执行该局处理决定,仍在生产。317日,滨海县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止供电决定书》,同时要求滨海县供电公司对该单位停止供电。2021318日,供电公司对该公司下达了《配合停电通知书》。318日夜间、324日夜间、418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接电,强行组织生产。

三、处理结果

江苏某建材有限公司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滨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停止生产,但该公司拒不执行,擅自接电组织生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情形,涉嫌犯罪。2021423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交滨海县公安局,2021518日滨海县公安局对该公司进行刑事立案,目前该公司法人姚某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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