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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某经贸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罪

发布日期: 2021-06-17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字体:

一、涉案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

南通市某经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为:苏(F)危化经字(A000578号,有效期为:2018820日至2021819日。

南通某化工助剂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0324日,属地政府于201912月关闭其化工生产,并拆除其化工生产设施设备。公司原主要从事纺织浆料助剂(S801浆料、粘合剂、柔软剂、洗涤剂)、家用纺织品生产、销售;厂房出租等。

姜某某:为南通市某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为南通某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胡某某:为姜某某聘用人员,接受姜某某指令作为南通某化工助剂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二、案件调查经过

20214月,接群众举报,南通某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原厂区内存在非法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双氧水)的违法嫌疑。

427日下午,经南通公安侦查、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在南通某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厂区内现场查获:桶装过氧化氢37吨、储罐装过氧化氢60余吨、桶装氨水13吨、烧碱(氢氧化钠)20余吨。

经查,姜某某(住江苏南通地区)系南通市某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无储存资质。主要纯批发经营易制爆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等;其他危险化学品:氨水(含量>10%)、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等。同时,姜某某也为南通某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原有普通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但于2019年底被属地政府关停化工生产、储存,并进行了化工生产设备的拆除,也将原危险化学品储罐进行了封存。

20206月起,为方便经营,姜某某在明知南通市某经贸有限公司仅有经营危化品资质,无存储危化品资质的情况下,指令胡某某(住江苏南通地区)为现场负责人,私自利用南通市天海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原封存的危化品储罐和空置的厂房大量储存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氨水、烧碱等从事销售经营。

三、处理结果

2021427日,现场发现的过氧化氢、氨水、烧碱被当场查封扣押,经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联系,已安全转运并异地储存在具有化工存储条件的江苏豪杰物流有限公司内。

南通市某经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或许可,储存危险化学品,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工地,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情形,涉嫌犯罪。

现场核查当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对南通市某经贸有限公司危险作业案直接进行了刑事立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胡某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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