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府网站设置企业意见建议征集专栏,公布营商环境问题反映直通市长号码和信箱,安排专人及时收集市场主体反馈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对事实清楚、情况紧急的问题,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件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一般性问题,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牵头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件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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